重阳节县法院巡回法庭开庭 四子女相互推诿不赡养老人村委会依法维护老人权益

遂宁日报 2018-10-30 08:53 大字

巡回法庭现场10月17日,正值农历九月初九重阳佳节。一大早,射洪法院第一派出法庭团队法官便在凤来镇双阳村村民委员会的院坝布置起了巡回法庭。不过半小时的工夫,周围的镇村群众便将本来较为宽敞的院坝坐得密密麻麻。同时,全市各区县法院的家事审判法官、代表委员、新闻媒体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今天的原告邓某某是家住该村一位92岁高龄的老人,有一子四女,其中大女儿已离世,儿子患有残疾。自2011年老伴去世后,老人健康状况每况愈下,行走能力及其有限、思维意识逐渐丧失,神志不清。

随后,子女间便逐渐为赡养老人的问题发生越来越多的纠纷。从今年开始,老人的子女都以有困难为由,互相推诿照顾老人的职责,致使老人在今年部分时间无人照料,村委会、镇司法所、镇政府等组织多次调解未果。基于这样的情况,当地村民委员会担任起老人的临时监护人,并将老人的四个子女告上法庭。

庭审中,经法官的释法明理,并请来县妇联家事调解员和镇村委干部调解老人四子女之间的矛盾。最终,老人赡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四子女均愿意出钱将老人送至敬老院养老,并定期探望。但均表示不愿意直接照料老人。而老人进当地养老院每月需要交纳近3200元费用,即便老人在养老院生活也需要其中一个子女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通过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及回答法官的问题,该案审判长张扬注意到老人的三女陈某英跟老人的感情较好,也最适合照料老人。

最终,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由老人的二女儿和四女儿每月各向老人支付赡养费900元,由三女儿和儿子每月各向老人支付赡养费700元,所有费用由老人的三女儿代管并由其负责老人在养老机构的日常事务处理;老人今后所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四个子女均摊,同时还判定了四个子女定期看望老人。

“闭庭!”随着审理结束的一声法槌敲响,在旁听席里爆发出一阵热烈又持久的掌声。旁听群众连声叫好,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让大家真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更是学习到了法律知识,特别是在重阳节这样的日子巡回审理赡养案,教育意义深刻。

(全媒体记者贾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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