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 农业部门重拳打击非法捕捞

遂宁日报 2018-10-24 08:33 大字

环境资源是一座城市的宝贵财富,也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为保障遂宁市渔业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其可持续利用和健康发展,近段时间以来,市农业局不断巩固前期禁渔期专项整治和渔政亮剑行动所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强了遂宁市域内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严厉打击了一批非法捕捞行为,有效维护了遂宁市水生态平衡。

非法捕鱼被逮现行

多名涉事船主受到严处

2018年6月25日,射洪县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禁渔期渔政执法巡查时发现,在梓江河射洪县广兴镇龙宝村附近水域中有一艘渔船正进行捕捞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其停止捕捞活动,并检查发现该渔船船舱内有3斤渔获物。在随后的调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船主未取得《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其使用虾笼进行捕捞作业已构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违法事实。6月28日,射洪县农业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最终受到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18年7月24日,射洪县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涪江河射洪县瞿河乡段开展渔政执法巡查时,发现一艘可疑渔船。经检查,执法人员在该渔船船舱中发现有蓄电池、电子逆变器、电拖网、铜芯胶皮电源线等电鱼物品。经询问,该船船主如实供述了自己使用电鱼这种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违法事实。随即,执法人员对发现的电鱼工具进行了依法没收,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了罚款2800元的处罚。

2018年8月17日上午,蓬溪县农业综合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在蓬溪县红江镇东渡口码头附近,有渔船停靠在岸边。执法人员登船检查发现,船内有电网1幅、电鱼机1台。随即,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捕鱼工具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制定专案治理非法捕捞

已查处非法捕捞行为20余起

那么,针对非法捕捞行为,遂宁市是如何部署,如今又有何成效?10月19日,记者从市农业局了解到,针对遂宁市域内各天然水域和禁渔区长期存在使用电、毒等非法手段捕捞、使用违规工具捕捞、无证捕捞等非法捕捞问题,市农业局进一步落实了江河天然水域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常态化开展了增殖放流工作,并建立了农业、水务、交通、公安等部门保护渔业资源协同机制,有效维护了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了全市渔业资源。

据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初,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园区便展开动员部署,期间,各个县区农业部门迅速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治理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积极宣传和部署整治行动。根据辖区负责原则,市农业局还以县(区)、园区为行动实施主体,采取白天巡查、夜间蹲守、突击摸排等方式,在依法惩处非法捕捞行为的同时,也对各区域开展的非法捕捞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严格督导和抽查,并通过积极组织执法力量,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了一批典型涉渔违法案件。从8月15日至今,全市农业部门已查处非法捕捞行为20余起,立案查处违法捕捞案件10件,移送司法处罚1起,行政处罚7人,规劝、教育违规捕捞行为30余起。

持续发力

对非法捕捞“零容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农业部门、园区将继续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类涉渔违法行为的监管整治,并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坚决做到“零容忍”。(全媒体记者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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