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垫资救治七旬老人 送他回家“一波三折” 律师:赡养老人是应尽的法定义务
□本报记者陈荣
“4月11日早上6时左右,我们丰谷中心卫生院接120急救电话,将在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中受伤的射洪县广兴镇76岁陈大爷接到卫生院救治,6月14日达到出院条件,陈大爷的家人却不愿将老人接回射洪家中,我们将老人送到射洪,他的子女却以‘事件未解决\’为由,又将老人强行送回了卫生院。卫生院目前已垫付治疗费、护理费达12万多元,让全力以赴抢救车祸伤员的卫生院摊上了一件尴尬事:医好能够出院的病人送不走。请问,我们卫生院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法律措施,来摆脱这种尴尬?”日前,涪城区丰谷中心卫生院负责人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68888反映。
医院
救治垫付12万元,伤者却“送不走”
不久前,记者来到丰谷卫生院了解情况,医院专门请了一名男护工照顾滞留在此的陈大爷,陈大爷能够自主下床,扶着轮椅在病房内慢慢移动。丰谷中心卫生院院长周昕介绍,4月11日早上六时许,卫生院救护车在绵三路皂角树站路段车祸现场将陈大爷接回后,经过全面细致的检查评估,患者病情严重需入院治疗。入院后,医院给予骨折外固定、消肿、止血、补液、全身支持、吸氧和密切监护等治疗。警方通过调查,联系到陈大爷的儿子,他儿子到医院来看望了,但没有照顾就离开了。
“本着救死扶伤的医德,我们在上级医院专家指导下,择期对陈大爷左小腿胫腓骨骨折处进行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治疗。6月11日,经上级医院专家会诊,陈大爷左小腿手术切口已愈合,全身情况明显好转,符合出院康复休养条件。6月14日,出具了出院证明,经过与陈大爷所在的射洪县广兴镇政府沟通后,将陈大爷送到了射洪,当天下午,却被陈大爷的子女送回了丰谷卫生院,令卫生院一筹莫展。”周昕说。
绵阳交警直属二大队事故民警介绍,经过大量走访调查,陈大爷系被一辆摩托车撞伤,但肇事司机逃逸,目前仍没有肇事司机线索。发生肇事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陈大爷家属可以申请绵阳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家属
案件未破,担心后续花费大
当时在医院采访后,记者联系到了陈大爷的儿子陈先生,对于老父亲被撞伤获得救治一事,他对丰谷卫生院和丰谷当地政府表示感谢,但对于未接父亲回家一事,陈先生称自己也很无奈。
“肇事司机至今没有抓到,爸爸也不知道以后能不能自理,后续治疗费用到底有好多,我也不清楚,如果还没有治疗好,我后续需要承担的压力就太大了。而且现在医院治疗花了十几万,虽然没有喊我支付,但万一医院以后要找我怎么办?我怎么承受得了?”陈先生说,“而且我家里老母亲也是常年患病,我的小儿子才几个月,我也想接老父亲回家,但实在担心以后承担的压力太大。”
就在记者采访后不久获悉,近日医院再次将陈大爷送回射洪家里,这次陈大爷的子女没有再将父亲送回医院了。
律师
赡养老人,是应尽的法定义务
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谢德平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不明,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如果交警部门认定陈大爷是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肇事者不明,那么,有关部门就可以据交警部门的认定,为陈大爷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有关手续,并向医院支付费用,减轻医院负担。
谢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可见,陈大爷的子女等赡养人应当承担老人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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