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2017年7月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年来共立案件41件 为“公益”筑牢司法屏障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自2017年7月1日实施公益诉讼制度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公益保护为核心,聚集公益诉讼资源、重点和效果,创新方式方法,稳步推进全市公益诉讼健康发展。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件41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8件,行政机关整改回复达1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
亮剑:让违法者承担“刑民”双责
7月25日,由射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何某、赵某、郭某3人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射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雄出庭支持公诉,并担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
2017年10月至11月,何某、赵某、郭某3人在未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4名砍工在射洪县瞿河乡大溪村等地砍伐从农户手中非法购买的青冈树共计48株、柏树共计137株,卖给县内某木业公司和南充市某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6月22日,射洪县人民检察院对何某、赵某、郭某3人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时,并依职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补种树木925株或支付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21144.3元的民事侵权责任。
射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认定何某、赵某、郭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决3人补种树木共计925株。
聚力:提升公益诉讼保障能力
在推进公益诉讼中,全市两级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线索评估组和办案业务指导组,先后召开党组会、检委会和工作协调会29次。并建立了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精选配强民事行政办案力量26人,占全市两级检察院业务部门总人数21.4%,实现了人力、物力、财力向公益诉讼工作倾斜。
公益诉讼不仅仅是检察机关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为此,市人民检察院专门起草《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执行,并纳入目标督查和绩效考核。同时,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走访、座谈、会签文件等形式,主动加强与政府法制、环保、国土、水务、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和法院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和协作配合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作用,扩大公益诉讼知晓度。今年5月,市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出台《遂宁市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暂行办法》,把好诉前过滤关和质效关。
规范:提升公益诉讼持续力
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突出绿色生态保护、食药安全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和英烈名誉保护四个重点方面开展监督,明确专兼职人员管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重点从内设机构转送、党政机关转办、“两法衔接”平台发现、各类媒体曝光、群众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收集线索,实行统一登记、统一评估、统一处置、统一问效。船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监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置反馈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
在立案审查规范上,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公益性和受害范围,精准研判公益诉讼风险,保证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微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底线,对诉前程序办理的案件做到所制发的诉前检察建议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在庭审前周密制定预案、重点预判案件争议焦点,在庭审中用好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多媒体工具,精心制作PPT动画演示多维度播放视频音频证据,提升了法院对证据的采信率。(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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