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游戏外挂 非法获利112万射洪宣判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24日,射洪县法院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历某、马某、冯某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4年、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5万元、3万元;违法所得款112.6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并上缴国库。
合谋操作网络游戏外挂软件
经审理查明,2014年左右,被告人马某先后租用射洪县太和镇某小区和居民自建房开设游戏工作室,主营游戏装备、资源的获取与销售。2015年4月,被告人冯某参与到该游戏工作室并以其对被告人马某的债权入股。2016年6月,被告人淮南籍历某通过互联网“广海社区”认识被告人马某并取得联系,由被告人历某提供辅助程序,被告人马某经营的游戏工作室负责该款游戏的挂机。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马某、历某、冯某利用编写的《列王的纷争》网络游戏外挂软件进行大量操作,自动实现游戏功能的特性,对《列王的纷争》软件的货币体系和游戏整体系统的平衡性、公平性造成严重的影响,共非法获取赃款1451565.33元。扣除人工工资、电费、宽带费等,被告人历某分得赃款654601元,被告人马某、冯某平分赃款471742.89元。
获罪非法获取信息系统数据
公安侦查阶段,被告人历某、马某、冯某分别主动退赃款25.555万元、20万元、4.3万元。法院审理中,被告人历某的亲属代为退缴赃款399051元并缴纳罚金,被告人马某、冯某的亲属愿代为退缴剩余赃款228742.89元并缴纳罚金。经淮南市田家庵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判前调查评估,被告人历某具备社区监管条件,适宜非监禁刑罚。
射洪县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系统中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三被告人均系初犯,且案发后积极主动退赃,悔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讲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唐兵记者罗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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