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打通轻微刑事案办理“高速路”

遂宁日报 2018-04-19 08:39 大字

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效果,去年以来,射洪县积极探索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刑事诉讼质量的前提下,缩短诉讼期限,提升诉讼效率。

5天结案

首例刑拘直诉案公开宣判

近日,射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刑拘直诉”案件。被告人周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周某某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到法院宣判,只用了不到五天时间。

记者从射洪县人民法院获悉,2018年3月11日,被告人周某某同曾某某等人在射洪县洋溪镇桃花山吃饭饮酒,饭后被告人无证驾驶无号两轮摩托车前去喝茶,在桃花山接待中心外被公安民警挡获,3月11日,周某某因无证驾驶被射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3月26日,周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射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9日,射洪县人民检察院向射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周某某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射洪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于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以前对于这类案件,从立案到最终审判往往耗时比较久,容易导致羁押时间超过刑期的情况发生。”该案的承办法官马伯良告诉记者,通过刑拘直诉模式,在刑拘期间就能结案,兼顾了提高了办案效率,还确保了被告的合法利益。

建立制度

让简单案件快速办理

据介绍,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为射洪县公检法三机关共同探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模式”的首例案件,该案件按照刑拘直诉的原则将办案各项程序化繁为简,高效完成了案件办理。在此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该案作为先例,打开了案件办理刑拘直诉的新大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需求。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2017年射洪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共同制定了《射洪县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规定》,对符合案情简单、罪名单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适用法律无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已经妥善解决,或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各自诉讼环节,应当及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

同时,《射洪县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规定》明确了对不符合逮捕条件,但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案件,可以采取刑拘直诉快速处理机制办理。对于符合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条件的案件,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7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执行拘留的3日内将案件移送起诉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应当在接受案件后的2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拘留期限内作出有关处理决定;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执行拘留后的10日内将案件移送起诉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应当在接受案件后的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拘留期限内作出有关处理决定。(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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