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乡规划管控办法(试行)》即日起施行 遂宁市城乡规划管控责任实行“约谈制”
(陈文松全媒体记者刘佳佳)日前,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遂宁市城乡规划管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起在全市正式施行。
“《办法》旨在深化规划管控体系建设,明确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部门责任,加强遂宁市城乡规划工作管控,推动全市城乡规划工作转型升级。”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涵盖城乡规划管控责任工作考核、城乡规划管控责任审计、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约谈3大方面,着重针对领导干部城乡规划管控责任进行监督管理。
据了解,城乡规划管控责任工作考核将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考核对象为船山区政府、安居区政府、射洪县政府、蓬溪县政府、大英县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考核内容包含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体系建设情况、城乡规划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城乡规划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城乡规划实施情况与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创新工作情况共5个方面,通过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价和年终考核进行综合量比计分排位。
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办法》将实行“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约谈”机制。凡“对城乡规划、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一定后果、产生不良影响;连续两年城乡规划考核总分居末位……”有《办法》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规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领导班子集体,将被约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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