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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多次沟通 他缴纳刑事案罚金

四川法制报 2017-11-02 01: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罗孝伟)近日,射洪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成功办理首例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案件,促使服刑人员家属帮助其缴纳了刑事案件中罚金。此举标致着射洪检察院财产刑监督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在财产刑执行监督过程中,该局执检局干警发现:邓某于2014年12月9日被射洪县法院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责令邓某等5人退赔各被害人损失。邓某现在金堂监狱服刑,一直未缴纳罚金及责令退赔款。在将该案列入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立案后,执检局干警先后两次到金堂监狱同邓某本人和其管教干警深入进行沟通、交谈,向邓某释法明理,宣传刑事执行政策。同时,执检局干警也多次找到其家属,转达了邓某在监狱服刑思想动态及改造情况。家属表示,愿意代其缴纳罚金及责令退赔款。邓某家属于今年9月27日代其足额缴纳了罚金及责令退赔款共计2531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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