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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灯闪烁”工程 提升群众安全感

四川法制报 2017-08-24 01:27 大字

射洪今年上半年实现刑事立案同比下降15.61%

本报讯(唐明记者罗孝伟)坚持警车“上路必开灯、开灯即巡逻、巡逻必履职”。记者昨(23)日从射洪县公安局获悉,该局深入推进“警灯闪烁”工程建设,并将“警灯闪烁”纳入创新立体化、信息化、社会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实现“警灯闪起来、形象亮起来、治安好起来、警民亲起来”目标,大力提升群众安全感。今年上半年,该局持续发挥“警灯闪烁”工程在护卫民安上的重要作用,实现了刑事立案同比下降15.61%,刑事结案上升12%,“两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案件发案率下降14%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该局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规范,逐步让“警灯闪烁”转变为民警的行动自觉。不仅让所有上路行驶的警车实现了“警灯闪烁”,而且还在巡逻防控队、治安岗亭、“红袖套”等平安创建力量中,配置了“爆闪肩灯”等装备,实现了“警灯闪烁”全覆盖。目前,该局共有83辆警车,均已全部安装了警灯装置,且警车上路开启警灯已纳入对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

与此同时,该局为提高群众的见警率,落实了城区常态化巡逻防控机制;在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时间节点,由特警、武警组成联合巡逻防控组,加大对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增强威慑力;由城区各派出所组织民警、辅警、党政干部、基层保卫组织力量等,分专职巡防组、兼职巡防组、社区巡防组等,对辖区治安秩序进行防控,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依法进行盘查,对嫌疑车辆、物品依法查扣等。由交警大队街面执勤力量组成巡防组,在维护交通秩序同时,加强治安巡逻和秩序维护。及时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实施增援、策应、堵截等勤务,全面提升治安防控能力。

据悉,开展“警灯闪烁”工程近三年来,射洪县公安局先后破获了一大批部督、厅督大要案件,一大批集体和个人荣获部、省、市公安机关记功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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