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发布“春雷行动2022”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质量报 2022-03-29 08:54 大字

案例1:

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使用劣药案

2022年3月1日,有投诉电话称某医院给患者治疗时使用了超过有效期的“5%葡萄糖注射液”,蓬溪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提取上述药品的出入库记录、购进票据和患者的门诊病历及处方笺,固定了证据链,确定了当事人涉嫌使用劣药的违法事实。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54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某卫生室涉嫌用劣药和未按规定储存药品案

2022年1月25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疫情防控联合检查时发现,吉祥镇某村卫生室的药品架柜中有待使用的“胆舒软胶囊”和“血塞通注射液”,两种药品均已超过药品保质期且药架上未标示有不合格药品的标志,现场查获药品过期后使用处方两份,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上述药品进行扣押。蓬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超过有效期上述药品、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某经营部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案

2022年1月11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文井镇某经营部待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标准化法》的规定,属于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燃气灶具依法进行扣押。根据《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及《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燃气灶具、处罚款8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某电动车经销商涉嫌销售未经认证产品案

2022年2月25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在接到群众投诉,称其在当事人处购买的电动三轮车无法上户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经查,涉事电动三轮车只有《电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1份,但并未标注“CCC”认证标志、编号,也无认证证书以及车辆生产单位名称、地址信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上述电动三轮车属于强制认证范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某餐饮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接投诉人举报蓬溪县某餐饮店在美团APP上发布“蓬溪仅此一家正宗隆江猪脚饭”的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蓬溪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餐饮店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打出了“蓬溪仅此一家正宗隆江猪脚饭”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该局于2022年2月14日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信息,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某彩票站涉嫌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案

2022年1月13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蓬南镇某中国体育彩票代销点经营者正在向两名学生销售“刮刮奖”彩票,该行为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依据《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该案件移交给县教体局做进一步处理。

案例7:

某充装站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人员案

2022年1月21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2”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回头看”时发现,某充装站在从事气瓶充装作业过程中,只有充装人员一人在场,作业人员没有在充装现场对气瓶进行检查并记录,而该行为在前期检查中已被发现,要求当事人限期进行整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整改报告但未落实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蓬溪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案例8:

某餐饮店吊销食品经营许可和限制从业案

2021年8月9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在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收集顾客未食用完的干锅的锅底油,清除残渣后,由当事人通过高温加工炼制成老油(餐厨废弃油)添加到食品中,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即依法进行扣押,于2021年8月10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2022年1月5日,经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且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22年3月9日,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吊销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终身限制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不得担任食品管理人员。

案例9:

某母婴店涉嫌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2022年2月9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日常检查时,在任隆镇某母婴店发现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婴佳怡燕窝蜂蜜滋养美手霜”在售,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扣押,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上述产品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数据库中无法查到备案信息。当事人的两个行为均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蓬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上述产品,并处1万元罚款。

案例10:

某公司涉嫌交付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接群众举报,县城某酒店将未经检验的电梯投入使用,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于2022年1月19日调取了该电梯近两日视频监控,发现涉事电梯一直处于运行使用状态,但电梯安装公司未能出示该电梯的有效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电梯进行了查封。2022年2月18日,电梯安装公司提供了该电梯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的检验合格报告。电梯安装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该局对电梯安装公司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消费质量报记者周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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