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追缴决定书 蓬人防缴决字〔2022〕第01号

遂宁日报 2022-02-24 04:48 大字

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

经本机关查明,你单位建设的“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楼”项目未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又未足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该项目现已不具备补建防空地下室的条件。以上事实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据材料证实。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四川省《《关于规范和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83号)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本机关预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追缴“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楼”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97172.8元的决定。

执行方式及期限:在收到本行政追缴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蓬溪县人防办公室办理缴纳手续后依法向税务局进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我单位有权在催缴后每日按缴费数额的3‰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蓬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蓬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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