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引领 亮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21日,郭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蓬溪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蓬溪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龙担任审判长,蓬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柏岭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庭审中,陈柏岭宣读了起诉书,发表了公诉意见,从案件事实、证据,被告人行为违法性,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充分阐述,并结合案件当庭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希望通过此次庭审,给危害食品安全者敲醒警钟,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
经过庭审,3名被告人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当庭认罪、悔罪,表示因文化的欠缺和对法律的无知,使得他们为了蝇头小利,违反法律法规,置老百姓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他们愿意就自身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对食品安全犯罪予以“最严厉的惩罚”,倒逼餐饮服务者守法纪、知敬畏、明底线,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案由法检“两长”出庭审理,不仅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也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体现,充分彰显了蓬溪法检“两院”对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视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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