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在十五日内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且多次通知后仍拒不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处罚人可到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电话:0825-5395322)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处罚决定书的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的60日内依法向蓬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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