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 蓬溪县办结首例行政案件
近期,蓬溪县查处一起某危化品经营企业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案件。该案也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蓬溪办结的首例行政案件。
据了解,9月24日,蓬溪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辖区某加油站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
随即,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及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该企业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新法实施后蓬溪县应急管理局开出的首张“罚单”。目前,该企业已按规定缴纳罚金。
据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蓬溪县应急管理局多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学习,要求执法人员严格对照新法内容,对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媒体记者贺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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