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市场监管局公布违法典型案例

消费质量报 2021-03-15 08:21 大字

案例1:

某超市经营标签、说明不合法食品案

2020年12月初,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超市销售的俞粮牌龙口粉丝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2020年12月8日执法人员到该超市检查发现食品销售区货架上有待售的俞粮牌龙口粉丝(生产日期:2020/05/24,保质期:24个月,生产许可证号:QS411423010341)3袋,外包装袋上有QS标志,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食品进行扣押。

经查,该超市于2020年9月从南充顺庆松发食品经营部,以6.5元/袋的价格购进俞粮牌龙口粉丝(生产日期:2020/05/24,保质期:24个月,生产许可证号:QS411423010341)4袋,购进时在未经查验的情况下放在超市内的销售货架上对外进行销售。

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蓬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超市禁止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并给予没收俞粮牌龙口粉丝3袋,没收违法所得8.5元,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08.5元。

案例2:

某卤菜经营店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0年11月12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协同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对某卤菜经营店加工的“卤牛肉(自制)”(加工日期:2020-11-12,抽样基数:1.5kg,抽样数量:0.6kg,备样数量:0.3kg)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0年12月3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2020CJ10738)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

该卤菜经营店表示,在“卤牛肉”加工过程中,在卤制时根据他人的经验适量添加少量的山梨酸钾,并未使用专业工具称量,所以导致“卤牛肉(自制)”中山梨酸钾超限量。

该卤菜经营店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属于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卤牛肉的违法行为。

蓬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该卤菜经营店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并给予警告和处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某物业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0年9月24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蓬溪县某小区检查时,发现在该小区商业楼A栋安装有1部电梯,正在正常使用中,电梯内张贴有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7月的特种设备检验标志,该物业公司现场不能提供该电梯在2020年7月后的检验合格报告。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指令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蓬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规定,责令该物业公司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并给予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某烟花爆竹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0年11月9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协同四川省烟花爆竹质量检测站工作人员,在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库房对“鸿福齐天(组合烟花)”和“越来越好(组合烟花)”进行了2020年省级监督抽检,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蓬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45元和处货值金额2.4倍计76800元的罚款。

案例5:

某汉堡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0年12月24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汉堡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汉堡店进门右侧柜台货架上发现保质期为12个月的调味辣椒包221包超过保质期,其中标示生产日期2020010904的上述调味辣椒包11包,标示生产日期2019121101的上述调味辣椒包210包。同时,执法人员在该汉堡店进门左侧冰箱内上层发现酱香排骨3包超过保质期,在该汉堡店操作间后面冻库货架上发现“酱香排骨”18包超过保质期。

该汉堡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蓬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汉堡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1包酱香排骨和210调味辣椒包,没收违法所得108.4元和处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某房地产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年12月30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房地产公司公众号上发现有内容为“公司简介、区位优势(项目位于县政府旁墨砚湖畔,……农业银行等行政机关金融机构有序的分布在项目四周。)、周边配套设施、效果展示图”的广告。

经查证,上述广告中的墨砚湖属于已过规划,尚未建设的市政公园。

该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蓬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该房地产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2倍计2502.00元的罚款。

案例7:

某美容服务部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2020年11月13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接到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药品飞行检查发现问题移交函》(2020年第14号)。2020年11月12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蓬溪县进行药品飞行检查,在对某美容服务部检查时,在展示柜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头道汤头道新活本色套装”3盒;“头道汤头道华发丰盈洗护套装”1盒。在“换洗”间(实为产品库房)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头道汤头道华发丰盈洗护套装”1盒;“头道汤草本精萃养发套装”5盒;“头道汤养发1号汤粉”9袋;“头道汤养发1号汤粉”3袋。

该美容服务部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蓬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美容服务部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750元,处违法所得1750元2倍的罚款3500元,停止化妆品经营活动3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8:

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0年11月27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卫生院进行检查时,在该卫生院检验室内进门右侧检验工作台从上至下第二层台面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一次性使用压舌板”10片。

该卫生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蓬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该卫生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压舌板”医疗器械10片,处罚款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

某母婴用品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2021年1月15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母婴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店进门货架上从上到下第一层发现待销售的雅莱牛初乳.固体饮料,净含量400克/盒,产品专利号201610885330.2,销售价格498元/盒,数量3盒;还有雅莱牛初乳.固体饮料,净含量355克/盒,产品专利号201610885330.2,销售价格398元/盒,数量1盒。

执法人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发现上述产品专利号201610885330.2法律状态处于实质审查生效阶段,尚未被授权。

该母婴用品店的行为属于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蓬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责令该母婴用品店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专利的雅莱牛初乳.固体饮料,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29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某餐厅未按规定做好“三防”设施案

2020年11月6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厨房内三防措施不到位,未做到防尘、防蝇、防鼠;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清洗、存放不到位;用于经营的抽油烟机、灶台、洗碗池、货架等设施设备未按照规定维护、清洗;操作场所环境卫生未保持整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了警告当场行政处罚,限期该餐厅立即改正上述问题。

2020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餐厅开展复查时,该店以上问题仍未整改。

该餐厅的行为属于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和未定期维护、清洗餐饮服务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

蓬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该餐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周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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