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捕杀野生鸟类 蓬溪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遂宁日报 2020-03-17 03:59 大字

2019年,蓬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明某、何某非法狩猎案审查起诉。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市民明某、何某于2019年4月至7月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到蓬溪县蓬南镇长河村的山林中猎捕鸟类,在捕猎的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挡获。民警现场查获14只鸟类死体,并在二人家中的冰柜里发现大量疑似鸟类死体。后经鉴定,疑似鸟类死体中有1只隼形目隼科鸟类,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有啄木鸟、黑枕黄鹂等86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以“三检合一”模式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同步审查。经法院审理,两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全媒体记者范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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