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警大队切实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 拒绝陋习 文明出行
交警在执法2019年,我县城区共发生交通事故600余起,而非机动车肇事占了县城区交通事故的41.2%,矛盾十分突出,对当前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强化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县交警大队立足交管工作实际,主动作为,采取“四化”模式,重拳整治非机动车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为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组织部署“科学化”形成良好格局
2019年12月18日下午,蓬溪县《阳光问廉》直播节目中曝光了县城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乱象,大队高度重视,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大队长冯旭立即组织在家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县城区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结合当前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以及在《阳光问廉》节目中暴露出的非机动车交通乱象等问题,全面深入查摆剖析问题原因所在,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蓬溪县城区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并形成常态机制,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成立了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整治任务。同时,要求全体参战人员充分认识到整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鼓足干劲,扎实开展非机动车违法整治,提前为辖区群众欢度元旦佳节创造和谐道路环境。
源头治理“寻常化”消除安全隐患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县共有非机动30000余辆,仅城区就占总量的52%,且呈逐渐上升趋势,而绝大多数非机动车基本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无法办理牌证和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为切实做好源头监管工作,严防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从市场流出,积极组织民警联合市场监督局、经科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进行全面集中清查,逐一登记造册,对于超标、拼装、改装等不合格国家要求的非机动车辆,立即公告曝光,并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生产厂家、销售商家进行取缔和行政处罚,坚决不允许不合格的非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期间,共排除出了2家经销商存在售卖超标非机动车,已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路面管控“高压化”做好事故预防
2019年12月20-23日,县交警大队结合当前开展的“迎庆5号”专项行动,根据辖区非机动车违法特点,合理调整勤务模式,将早晚高峰期警力重点部署在新县医院、南门口、西湖路、水井湾农贸市场等电动自行车较为集中的路口,严查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加装遮阳伞等影响行驶安全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特别是查处到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的,责令驾驶人现场予以拆除,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期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300余起,现场拆除遮阳伞30余起、闯红灯13起、逆向行驶15起、违法载人20余起等。同时,针对辖区电动自行车行驶轨迹灵活,大队专门抽调了优势警力组建了两支非机动车违法专项整治流动小组,从早上7:30至晚18:30对城区各条街道实行不间断巡逻,加大对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净化路口通行环境。
宣传教育“覆盖化”营造浓厚氛围
2019年初,县交警大队组织县城区五百多名人力三轮车驾驶人召开安全教育会,针对人力三轮车驾驶人大都年龄较大、文化不高、法纪观念不强等特点,交警大队精心组织事故、秩序、法制等部门民警给人力三轮车驾驶人进行普法释法教育。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该大队还多次组织宣传民警深入企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地,积极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发放《致广大市民及驾驶人的一封信》宣传单、宣传图册、摆放警示展板、播放专题教育片等方式,引导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期间,共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
为充分发挥媒体宣传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主动联系蓬溪电视台记者随警作战,广泛报道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将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让广大群众清楚认识到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集中整治的必要性,争取他们的配合和理解,切实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全媒体记者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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