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法院发出今年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遂宁日报 2019-08-12 04:12 大字

近日,根据原告申请,蓬溪县人民法院向原告余青青(化名)发出了今年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前不久,原告青青向法院递来诉状,要求和丈夫王勇军离婚。然被告不愿离婚,首次调解以失败告终。第二次协调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历次接(处)警登记表和医院门诊诊疗证明,承办法官意识到原告的人身安全确实存在威胁的极大可能性,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和严重性,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负责人,告知相关情况,并向其分别送达了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书。

制止家暴同时,承办法官通过走访,探得被告家中伤心事屡发,所以被告情绪失控。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多次心理攻势,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和平分手。(全媒体记者郑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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