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启法院封条要被拘留

遂宁日报 2019-06-06 04:56 大字

5月7月下午,案外人全某被传唤到蓬溪法院,经确认其违法行为后,蓬溪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我不懂法,以为问题不大,没想到这样严重。晓得了就不会去做这种事情,很后悔!”全某悔恨不已。

原来,蓬溪某银行在申请执行唐某、唐某某、冯某等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蓬溪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依法对唐某、冯某等提供抵押的位于船山区的商业用房加贴封条现场查封,便于下一步的评估拍卖,该房屋由冯某、全某负责保管。全某却在2019年“五一”期间擅自开启了法院加贴封条的房门,封条被撕毁。

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系阻碍人民法院执行职务的行为,蓬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法律不容践踏,法律权威不容挑战,任何践踏法律、挑战法律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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