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亲结婚图亲上加亲 对簿公堂判婚姻无效
近日,县人民法院蓬南法庭收到一纸诉状,提出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据了解,原告王女士和被告何先生是一对表兄妹,王女士的父亲与何先生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关系,1995年何先生的母亲觉得两家人可以亲上加亲,便作主让自己的亲侄女与儿子何先生成婚,1995年8月25日双方在农兴乡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几年里,二人陆续迎来一个女儿和儿子,夫妻生活平静和谐。
然而,好景却不长,王女士与何先生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夫妻关系日益恶化,后来发展到分居情况,从2006年开始,二人便开始分居生活至今。最终王女士决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何先生的婚姻无效。
县人民法院蓬南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姑舅亲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登记结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两人的婚姻应属于无效婚姻,故判决宣告原告王女士与被告何先生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抚养方面,二人次子尚未成年,经协商次子随何先生生活,王女士一次性给付抚养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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