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遂宁日报 2019-04-18 04:19 大字

庭审现场(全媒体记者杨树林)4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谭某某诉蓬溪县政府、市政府行政复议一案。蓬溪县副县长唐志强代表蓬溪县政府、市司法局局长温勉光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在庭审中,双方重点围绕签订了《常乐镇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永久关闭补偿协议》真实性、遂宁市人民政府是否应该成为共同被告等方面,开展举证、质证和辩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2015年5月1日正式颁布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的一大亮点,既能提高行政审判效率,又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同时也能有效促进其依法行政。2018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再次进行了强调,并列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几种情形。2016年和2017年遂宁市先后制定印发《遂宁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近三年的努力,目前遂宁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左右。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长期以来都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难题,群众常常‘告官不见官’,很多行政机关负责人觉得在法庭上当被告不光彩,而没有真正认识到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庭上平等交流的必要性。”市司法局局长温勉光告诉记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直接化解纠纷,律师虽然精通法律,但其对行政行为的背景和细节了解程度不如行政机关负责人,因此,对于当面化解行政争议作用,不如行政机关负责人来的直接。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树立司法权威,让行政机关主动接受监督,让行政行为在阳光下运行,把行政争议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从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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