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老无所养 家事法官养老院内断纠纷

遂宁日报 2019-03-15 06:26 大字

近日,蓬溪法院文井法庭在蓬溪县赤城湖颐康养老中心内巡回审理了王某诉张某等七子女赡养纠纷一案。

王某现年96岁,系蓬溪县新胜乡人,共生育了张某祥等七子女,其患有阿尔兹海默症和老年性白内障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由七子女轮流在各自家中照料。2018年4月七子女将其送到赤城湖颐康养老中心进行护理,每月所需生活费1280元、护理费300元,期间七子女并未就此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老人面临老无所养、老无所靠的窘境。

文井法庭受理该案后即到村组及养老中心了解了情况,据村组干部和养老中心负责人介绍,七子女当中仅有部分人给付了2018年的赡养费用,给付的具体情况不明。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向新胜乡人民政府发出了该案件指定家事调查员的委托函。

为与七子女沟通,将老人的老年生活安置到最好,承办法官多次与七子女电话沟通,告知其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但部分子女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王某行动不便,也为让本案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文井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王某居住的养老中心,并邀请乡村干部及周围群众旁听。

庭审中,家事法官采用圆桌化审判方式,将坐牌设置为母亲与子女,在庭审中首次使用了家事调查员机制,由家事调查员宣读调查报告,对未到庭的部分子女进行了远程电话调解,并把当庭调解融入到法庭调查当中,将严肃的庭审程序转化为拉家常讲道理的模式,改变了案件诉讼中的对抗性质,弥合了双方当事人缺失的亲情,起到了家事审理审中育教。

对于家事案件,文井法庭都是尽力调解,目的是减小矛盾、督促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在庭外调解过程中,通过优秀的传统道德民俗故事,来教育感化案件当事人,修复家庭裂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情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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