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首起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刑事案件生效

遂宁日报 2019-02-21 08:49 大字

(陈建南全媒体记者杨树林)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杨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生效,杨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按照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订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该案适用认罪认罚的速裁程序,在起诉阶段公诉方在起诉书中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在庭审中也简化了庭审流程,被告人在认罪认罚以后未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法官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后便口头宣判,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杨某也在第二日缴纳了罚金。

下一步,蓬溪县人民法院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该细则,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快速、精准办好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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