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驶 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遂宁日报 2019-02-18 08:49 大字

2月12日,男子杨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一案生效。这是蓬溪县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首起刑事案件,杨某最终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按照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订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杨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适用认罪认罚的速裁程序,在起诉阶段公诉方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在庭审中也简化了庭审流程。被告人在认罪认罚后未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法官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后便进行了口头宣判,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遂宁市《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贯彻落实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且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陈建南全媒体记者郑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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