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调解巧化“分牛案”
近日,蓬溪县鸣凤镇拱桥坡村村民柏某、苏某等7名当事人到蓬溪法院鸣凤法庭要求对其共有的耕牛进行退股分割。承办法官了解到,柏某、苏某、何甲某、何乙某、杨某与何丙某、何丁某为同村村民,约二十多年前,因包产到户,七家人共同分得一头耕牛,由七家人共有并轮流喂养。中途因该牛年老无法劳作而换过一次牛,新换的牛一直由何丙某、何丁某2家喂养至今。现柏某等5家人要求退股,但双方在耕牛价值、入股份额以及因喂牛付出人工草料不同等问题上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引发纠纷,请求鸣凤法庭帮忙解决。
承办法官在分析了解案件来由、法律关系、当事人诉求及诉讼风险后,从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及当前诉源治理相关政策要求等角度考虑,利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制度,主动向鸣凤镇分管政法的党委副书记汇报,并将该案委托蓬溪县鸣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鸣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分别对双方当事人“明之以理、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克服重重困难,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该“分牛案”的及时有效处理,是蓬溪法院积极开展诉源治理,贯彻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将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前,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体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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