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受理2018年首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法检同台断案 打击生态犯罪行为
12月5日、6日上午,蓬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蓬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荣洪和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晓鸣分别作为审判长审理了两起案件并当庭宣判。蓬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邱运东和副检察长陈晓燕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参加庭审。这是蓬溪法院受理的第一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因滥发林木罪引起。被告人在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买卖他人柏树为由,私自雇人砍伐国家二级公益林森林资源,既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滥发林木罪,又破坏了国家森林资源,符合公益诉讼的条件。被告人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为弥补森林资源损失,本院根据林业部门的植被修复方案判决二人分别承担1844元、2658元。
正如审判长王荣洪在庭审中所说,正是认识到绿色资源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以后,又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旨在建设青山绿水,打造人民群众的金山银山。而蓬溪法院作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司法机关,不仅要贯彻落实国家的重大方针和决策,更要守好法律底线。对于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会坚决依法打击,为建设绿色蓬溪、绿色中国站好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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