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遂宁日报 2018-11-20 09:29 大字

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所属中队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依法扣留、扣押了一批违法和交通事故车辆,部分扣留车辆驾驶人和所有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以及已处理但未领取的交通事故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附后)。请被暂扣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主或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我大队接受处理,并提供被暂扣车辆的合法证明。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或未提供相关合法证明的,我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处理。

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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