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任隆镇人民政府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8-10-23 01:01 大字

杨国海、李朝文、罗登学:2013年12月29日,你们与任隆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万寿街居民房屋改建的协议》。协议签订后,你们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镇人民政府多次催告至今,你们仍然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协议,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任隆镇人民政府公告通知你们解除该协议,自本公告7日后生效。

蓬溪县任隆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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