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家事审判示范庭活动 温情司法巧断“家务事”

遂宁日报 2018-09-20 08:31 大字

为了鼓励改革创新,探索家事审判新样本,切实化解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从9月开始,遂宁法院开展了家事审判示范庭活动。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带头,创新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据介绍,上诉人(父亲)黄某和被上诉人(母亲)肖某结婚后,2009年10月11日生育一子黄某某,2015年3月黄某与肖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由母亲肖某抚养。2016年1月14日至2018年1月21日,黄某经肖某同意将儿子接回广州与其共同生活和学习。2018年1月21日,肖某将黄某某带回四川省德阳市生活、上学。2018年3月9日,黄某以能为黄某某提供更加优越的生活环境、肖某在离婚后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缺乏抚养儿子的能力为由向蓬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后黄某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该案合议庭分析认为,本案不仅是一起简单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更关乎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逐年上升,子女抚养问题已经成为了影响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大家一致认为要通过三名合议庭组成人员都是女性、都是母亲这一优势,以情感人、以情动人,全程用温情感染、感化当事人,消除误解和对抗,避免因过激产生新的恶性案件。并制定了相关方案,确保审理程序合法规范。

在庭审前,市中级人民聘请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心理疏导师协助法官开展工作,家事调解员、调解员,分别前往母亲肖某居住的四川绵竹和父亲黄某居住的广东广州,通过走访工作单位、学校和采取与当事人本人及家庭和社会关系人员面谈交流等方式,观察记录当事人的生活工作情况和与其子女的关系,并直接征询年满8周岁的黄某某对抚养事项的意愿和态度,了解其生活学习状况。在调查活动中,调解工作同步跟进,为协商解决纠纷做前期铺垫,心理疏导师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情绪辅导。合议庭要求双方申报财产并提供依据,以便准确判断双方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最终,审判人员与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共同形成了遂宁中院第一份家事审判调查报告。

在庭审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圆桌法庭审理,构建了柔性诉讼环境,称呼也由单纯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增加了父亲和母亲的称谓,当庭出示了由遂宁中院审判人员与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和心理疏导师共同形成的家事审判报告。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心理疏导师参与旁听庭审。“你们若继续纠缠于过去的细枝末节,迟迟不能就孩子的教育、生活达成共识,最终受伤害的仍然是你们疼爱的孩子……”在庭审中,审判长深情寄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双方当事人泪流满面。

在庭审结束后,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心理疏导师在温馨调解室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进行交谈、沟通、疏导,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最有利于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最优方案。最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单独再沟通商量,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家事调解员也始终与当事人保持联系,适时沟通,及时进行跟踪调解。

(全媒体记者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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