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杂草损果树司法调解化纠纷
7月11日下午,大石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大石镇拦沟堰村干部一起,成功化解了该村村民甘某与承包鱼塘的老板何某之间的纠纷。
今年2月,何某在焚烧鱼塘边的杂草时,烧到了村民甘某的5棵枇杷树,导致枇杷树今年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甘某因此与何某发生矛盾,要求何某赔偿未果,甘某找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受理此案后,司法所干警立即联系村干部,调查核实事件相关情况和当事人何某的态度,了解基本情况后,于7月11日下午组织双方调解。干警分头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告知何某损坏他人果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劝解甘某烧到枇杷树并非何某有意为之,希望双方相互理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何某赔偿甘某400元现金,双方达成和解。(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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