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质局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茅台酒 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梁英谢良栩)2018年7月12日,市民田先生向县工质局电话举报:称他于2018年7月2日在手机上搜狐新闻客户端浏览新闻时,弹出了内容为贵州53°飞天茅台酒电子商务中心特价销售53°飞天茅台500ml的广告页面,因平时就有饮用该种酒的需要,遂在此广告页面上下了订单,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了2件(12瓶)规格为500ml的53°飞天茅台酒,销售方从顺丰速运发货,于2018年7月6日到达蓬溪县。
田先生签收这批酒时,扫描顺丰速运快递员出示的收款二维码从微信支付到顺丰速运账户9000元。2018年7月7日,田先生再次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在该网站下单购买了4件(24瓶)价值20400元,规格为500ml的53°飞天茅台酒,销售方从德邦物流发货,于2018年7月12日到达蓬溪县,快递员通知田先生到德邦物流蓬溪营业部收货。在此之前,田先生于7月10日饮用了1瓶7月6日收到的53°飞天茅台酒,发现该酒的口感和平时购买的53°飞天茅台酒有差异,怀疑买到了假酒,遂于2018年7月12日签收第二次购买的24瓶53°飞天茅台酒前,并向县工商质监局举报,请求工调查该网站涉嫌网络售假的违法行为,帮助挽回经济损失。
接到市民投诉后,县工质局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在德邦物流蓬溪营业部将该批涉嫌假冒的53°飞天茅台酒查获并当场扣押。田先生也因该批茅台酒涉嫌假冒而拒收、拒绝付款。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该批酒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出品,属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初步调查,该批假冒茅台酒的发货地均是北京市,现已将该网络售假案相关资料移交北京市工商局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悉,此次打假行为严厉打击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及时避免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获得了消费者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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