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群众的“咨询员”“引导员”“调解员” 蓬溪县探索建立“法治引导员”制度

遂宁日报 2018-06-21 09:06 大字

“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下全县土坯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土坯房改造主要分为拆旧留权、拆旧建新和维修加固三种情形,每种的补贴标准是不一样的。”5月28日,在蓬溪县金龙乡西充沟村农民夜校上,该村法治引导员张荣光正在给涉及土坯房改造的村民讲解相关政策。像这样的农民夜校培训,西充沟村每个月都要进行两到三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涉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农村建设方面的各种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深化完善基层治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2017年7月,蓬溪县在金龙乡建立了村(社区)法治引导员制度,当好群众的“咨询员”“引导员”“调解员”。据统计,截至去年底,金龙乡法治引导员共参与普法宣传132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98人次;协助参与矛盾纠纷调解36件;收集上报村情民意33条,摸排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6起;参与重点人物的稳控和跟踪服务10人次。通过建立法治引导员制度,进一步推动全乡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浓厚氛围,各村(社区)矛盾纠纷明显减少,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小角色”化解大矛盾

2010年,一名外地业主到西充沟村流转土地种植苗木,按照协议每年底支付村民每亩500元的流转费用,但是因为经营不善,2016年底该业主未支付流转资金。村民多次找到流转方进行讨要,但至2017年下半年村民仍未拿到流转资金。拿不到土地流转资金,土地上又有作物,无法进行复耕种植农作物,这让不少流转了土地的村民陷入两难境地。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张荣光一边引导村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一边向金龙乡政府汇报相关情况。

因为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流转土地的业主只留下了姓名和电话,张荣光和镇干部经过多方走访最终找到该业主。金龙乡调解委员会、辖区司法所和法律顾问一起介入进行调解,为了确保调解依法、公正、公开,张荣光组织了20多户流转了土地的村民代表共同参与调解。调解一开始,村民代表坚持要按照合约支付两年的流转资金,但是流转土地的业主表示因为生意亏损,无法足额支付流转资金。“他们到我们村来承包土地,一直都是只投入没有赚钱,大家都是看到的。现在他们经营亏损了,我们也可以适当让一下步,早日拿到钱早日复耕土地。”就在调解陷入困境时,张荣光站了出来,做起了村民代表的思想工作。经过两次协商,去年底和今年初,流转土地的业主分两次支付了土地承包费用,一件可能引起群访事件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完善后将在全县推广

“法治引导员来自各个村和社区,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工作中可以充分利用本地优势,更好的掌握社情民意和群众的法律需求。”蓬溪县金龙乡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选择法治引导员时,主要是从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选择一人兼任,或者由村两委推荐1名具有较强法律意识和群众基础的社员或后备干部担任,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治引导员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再通过组织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其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

除了协助村(社区)两委做好辖区矛盾纠纷调解外,法治引导员还有哪些工作职责呢?记者了解到,在日常工作中,法治引导员的职责有,加强普法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加强村(居)情民意收集,及时向村(社区)两委反馈,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乡领导和综治办报告;协助(社区)两委做好本村(社区)重点人物的稳控和跟踪服务工作。同时,对于群众需要法律帮助,引导员又不能处理时,及时联系该村(社区)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处理,或是引导他们按照合法程序,带领他们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解决,并加强与村(社区)法律顾问、派出所、乡综治办、维稳办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本村(社区)群众存在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金龙乡建立‘法治引导员\’制度,对于推进农村地区法治建设既有很强的操作性,又有很强的针对性,能够有效提升农村法治建设水平,我们也将积极总结,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继而在全县推广。”蓬溪县依法治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金龙乡党委、政府建立的法治引导员制度,作为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蓬溪的有效手段,将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维稳和普法等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模式在总结相关试点经验后,将在蓬溪县进行推广。

(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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