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贷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履行
5月10日,鸣凤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金融机构与自然人的借贷纠纷。
事情源于2011年1月,鸣凤镇居民申某因生意投资需要,以房屋抵押方式向蓬溪某银行借贷人民币16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合同约定每月的还款时间及金额。但从2014年7月开始,申某不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至今已有45个月未还款,积欠本息共计9.5万元。为此,该银行于5月9日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未偿还款项本金、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
5月9日,县人民法院在认真审查该银行的诉讼请求后,认为该借贷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适宜以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建议原告向被告户籍所在地鸣凤司法所申请调解。5月10日,在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双方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协议,申某同意在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到期借款本金及利息9.5万元,同时从签订调解协议起每月按期支付逾期本息1793.39元,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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