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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避执行“老赖”一审被判入狱十个月

遂宁日报 2017-11-11 08:33 大字

10月25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这是蓬溪县人民法院全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审结的又一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并且判处了被告人实刑,有力震慑了规避执行的“老赖”。

2014年9月1日,被告人王某收到蓬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马某、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蒋某、邹某欠款38万余元及利息。次日,被告人王某与何某达成卖房协议,将其房屋以44万元的价格卖给何某。同日,何某支付了王某于2015年7月才到期的以该房屋为抵押的银行借款本息27万余元。2014年9月10日及16日,何某又支付王某购房款9万元,王某将该款项用于支付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和其它事项。2014年9月23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但至案发止,王某仍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今年10月,蓬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出示证据并发表质证意见,并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蓬溪县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其在一审宣判前仍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陈建南全媒体记者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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