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1娃家庭”男主人一审被判无期,家庭已由政府代管
四川省蓬溪县蓬南镇三台村村民何洪,因认为“人多好办事”、坚持“存钱不如存人”的想法,与妻子张杏子先后生育了11个儿女,在家庭因此陷入极度贫困之时,何洪又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起诉。
8月15日,何洪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澎湃新闻从何洪的家属处获悉,遂宁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何洪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遂宁市蓬溪县蓬南镇三台村村民何洪家境贫困,但仍然与妻子张杏子先后生育了11个儿女,理由是“存钱不如存人”,经媒体报道之后引发广泛争议。2016年春节期间,何洪酒后与同族叔叔、83岁的守庙人何履海因纠纷打斗,并致何履海死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逮捕。
何洪的被捕,让这个在温饱线上挣扎的家庭愈加贫困。当地政府介入,为其妻子和儿女提供基本生活所需,并由村干部代行监护人职责。蓬溪县蓬南镇一位镇干部告诉澎湃新闻,鉴于目前状况,政府已基本代管了这个大家庭。
2016年10月25日,何洪案由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蓬溪县法院开庭审理。澎湃新闻从庭审现场获悉,公诉机关对何洪的指控,由批捕时的“故意伤害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何洪在法庭上称,对何履海的死亡他也很后悔,但自己当时并非故意,希望法庭考虑到他家庭的特殊情况,对其从轻发落,让他早日回家照顾孩子。
2017年8月15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洪涉嫌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处何洪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何洪的妻子张杏子及两个儿子到庭旁听,何洪和家人并未明确是否上诉。辩护律师汤洵告诉澎湃新闻:“何洪在法庭上一会表示要上诉,一会又称不上诉,没有最终确定。由他和他家人自己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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