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出台《遂宁市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改善城市面貌 提升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印发了《遂宁市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遂建发〔2022〕37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明确,目前,我国城镇化进入了增量建设和存量更新并存的新阶段。如何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成为一道现实课题。遂宁市决定从最贴近群众的市容市貌治理着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美化城市颜值,全面优化城市品质,努力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为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办法》将对遂宁市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情况进行评价,并对实施评价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评价方式、评价内容、组织方式、部门联动、约谈制度、结果运用、异议申诉、真实有效、解释说明、实施日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办法》明确了《遂宁市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采用百分制,包括体制机制建设、整治效果及评价指标、工作亮点、工作不力等4方面,共设62条评价细项和7条加分项。其中,将体制机制建设细化为组织领导、资金保障、长效管理机制、宣传教育、民众参与等5个小项,将整治效果及评价指标细化为道路、建(构)筑物、公共场所、公共服务设施4种类型,并按“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要求细化分值、评分标准、评价方式、评价实施市级部门,并单独制定工作亮点加分项、工作不力扣分项,实行“奖罚分明”的正确工作导向。
据悉,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评价情况采取百分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11个市级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按照《细则》中的评价内容进行检查、督办、评价,并将评价意见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自评和整改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底前组织全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情况评定,并按程序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同时将评定结果通报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并作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创建活动的重要参考,作为市级有关评选活动的重要依据。
(全媒体记者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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