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全媒体记者贺建平)日前,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制发《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全省市级层面率先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再添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新机制。
《实施办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协同联动、共治共保”原则,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联席会议、人员交流、信息共享、案件线索双向移送、调查协作和技术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联合专项治理、联合督导督办、宣传引导11项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协作配合,为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遂宁建设凝聚起新的合力。
目前,市林长制办公室及有关责任单位已有7人被市人民检察院聘任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下一步,遂宁市将认真抓好“林长+检察长”11项工作机制落实,妥善处理严格保护森林资源与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关系,促进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从制度化实施向法治化保障转变,发挥“林长+检察长”1+1>2的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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