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姚荣2021年5月8日驾驶川JCW985号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姚荣拒绝领取、未提供有效联系住址等原因无法直接送达《催告书》川遂交运综执催2022022号,现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遂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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