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政府发布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1月15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全媒体记者贺建平)日前,市政府发布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就防火期、防火区、禁火命令、野外火源管控、落实防火责任、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进行进一步明确。
《命令》明确,2022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5月31日,其中1月15日—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各县(市、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各县(市、区)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将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市、区)政府禁火令的,县(市、区)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违反以上规定或禁火令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命令》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防火责任,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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