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出台十条措施服务保障企业用工 最高奖补 300万元 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近日,《遂宁市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出台。该《措施》围绕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搭建劳动力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市内长期劳务合作机制、完善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实施企业招工专项补贴制度、健全市内校企合作平台、加大企业招引宣传力度、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完善职工生活配套服务、激发企业招工内生动力10个方面制定了具体实施措施,将于2022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资金奖补
最高可获300万元补助
“在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方面,我们支持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积极探索组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引入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和营运机构,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首次给予20万元补助,对每年复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遂宁市还将设立企业招工奖励(补贴),对职业院校组织该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遂宁市企业介绍或派遣员工,稳定在岗就业6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企业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老员工介绍新员工到企业工作的,企业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可给予企业招工补贴。
同时,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到企业开展跟岗、顶岗实习等劳动实践,设立“订单班”“定向班”。每开设一个“订单班”“定向班”,人数达30人以上,且在订单、定向企业就业比例达到80%以上的,给予职业院校10万元/班一次性奖励。
搭建平台
建立合作机制
《措施》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全市“企业需求岗位数据库”和“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组织力量每半年摸排更新两大数据库,由市级汇总统筹后,搭建起全市“企业需求岗位信息”和“劳动力资源信息”互通共享的信息交流调度平台。
同时,支持市直园区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建立长期劳务战略合作机制,由劳务合作县(市、区)集中组织护送达成就业意向的劳动力到市直园区企业就业。
“我们要在全市全面推广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遂宁市将统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人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协理员、村(社区)网格员等力量,落实一对一用工服务专员,主动上门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招聘信息发布、惠企政策宣传等服务。
政策支撑
确保稳岗留工
在大力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同时,《措施》明确规定,在遂宁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可直接在遂宁落户,其子女可在居住地公立学校就学。稳定在岗1年以上,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企业职工,同等享受公租房或公租房租金补贴。在当地企业稳定就业2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在企业所在辖区购买住房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购房补贴。
为确保招得进、留得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要大力推进产城一体化建设,在务工人员集中的园区引进医院(卫生院)、超市、电影院、书店、餐饮等生活服务业,完善道路亮化工程,增设公交专线,实现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企业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对引进的生活服务业,可给予房租、水电补贴,对当地企业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交通补助。”
《措施》中提到,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5个行业,企业可以开展以工代训,并按规定给予以工代训补贴。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工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构建企业与职工诉求共决共商机制,增强职工企业文化认同,用待遇、环境、情感、事业等稳岗留工。(全媒体记者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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