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印发 遂宁市明年起实施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
12月7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健全遂宁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降低参保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大额医疗费用风险,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遂宁将实施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大额补助”)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同步参加大额补助,《管理办法》有效期3年。该项政策将惠及超过33万遂宁城镇职工。
据悉,《管理办法》共九章20条,明确“三个坚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坚持治理创新、提质增效)“六个统一”(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承保服务)。
“《管理办法》明确,在遂宁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同步参加大额补助,同时明确大额补助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年度报销限额和结算方式等。”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智勇告诉记者,遂宁市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制度已全市统一规范,至此,遂宁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已全面健全。
据了解,大额补助按年度缴费,筹资标准为每年220元/人,费用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缴纳。一个参保年度内中途参加大额补助的人员,按全年标准一次性缴纳大额补助费用后,享受当年大额补助待遇。
就大额补助待遇标准计算方式,张智勇介绍,在参保职工患重大疾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助给予保障。报销标准分段执行:1500(不含)元至5000(含)元部分报销50%,5000(不含)元至10000(含)元部分报销70%,10000(不含)元以上部分报销90%。每人每缴费年度大额补助累计报销不超过12万元。
该制度的建立为进一步健全遂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降低参保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大额医疗费用风险具有重大意义。此外,大额补助为遂宁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全市统一管理,确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可持续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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