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亮剑职务犯罪

四川法制报 2021-11-04 00:47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现在开庭!”随着法槌声响起,10月27日,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涉嫌受贿一案。船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毕军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船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虹志出庭支持公诉,同庭履职,向职务犯罪行为“亮剑”。此次庭审现场也是一堂警示教育课堂,来自全市7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前,李虹志与专案组其他成员共同研究案情,拟定讯问、举证、质证提纲,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监督关,充分做好庭前准备。

船山区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毕军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审理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引导双方围绕案件焦点进行辩论,全面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和最后陈述,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法庭调查阶段,李虹志宣读起诉书,并针对案件事实逐一讯问被告人;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公诉人出示证据清晰还原案件真实过程,并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给出答辩;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员紧紧围绕事实发表公诉意见,结合被告人的供述与悔过书,深刻剖析了被告人犯罪的原因,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将廉洁自律牢记于心,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在今后工作中将带头遵纪守法,筑牢拒腐防线,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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