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2021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工作开始 补贴标准提高 三类人员可申领
4月21日,《遂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的通知》正式发布。
遂宁市2021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工作全面开展,社区办理申请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15日,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按规定填报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街道办。
据了解,2021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工作针对船山区介福路、南津路、镇江寺、育才路、凯旋路5个街道办事处辖区,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户籍不在市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报。
□全媒体记者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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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申领条件
据了解,城镇居民申请应符合6项条件,其中包括市城区落户1年以上;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月人均收入不高于2761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屋出售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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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无房职工申领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应符合6项条件,其中包括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与申请辖区的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日有效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且毕业不满5年;申请人及其父母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成员,房屋出售必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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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申领条件
户籍不在市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应符合6项条件,其中包括已与申请辖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0%,即:月人均收入低于6212元;已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及其父母、子女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成员,房屋出售必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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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在市城区户籍所属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和申请材料;而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户籍不在市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则在市城区用人单位所属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和申请材料,并提交至社区初审。社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复核后统一上报市住保办。
市住保办协调相关单位联审后,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核,经公示合格后,及时按照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发放流程将租金补贴发放至社会保障卡。
与2020年相比,今年遂宁市进一步提高了补贴标准。今年的补贴标准为按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计算。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7元/平方米·人·月。城市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金补贴标准:5元/平方米·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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