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遂宁日报 2021-04-17 06:34 大字

张斐然(身份证号:510703******0019)

您于2007年7月1日入职,2016年9月9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在职岗位为工程技术部线路班初级工。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通过遂宁日报刊登了返岗通知书,但您未按通知书的要求到公司报到,经过公司多次与您沟通,您于2020年12月4日到公司进行了沟通说明。截止目前,您仍未按公司要求返回工作岗位,连续无故旷工79天(12月19天;1月20天;2月17天;3月23天)。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公司管理,按照《遂宁市江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试行)》(遂江源司〔2020〕52号)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的,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现通知您,请您在登报后十五日内到遂宁市江源实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离职手续。

遂宁市江源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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