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检查 非法储存鞭炮一市民被处行拘五日
当事人现场接受处罚。
“按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应规定,我们将对你的违禁物品予以收缴……”为强化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日前,遂宁经开区公安分局嘉禾派出所集中组织警力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同时宣讲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政策。检查期间,民警在南兴街一家副食店现场查获一批非法储存在车辆后备箱的吉祥全红鞭炮,大大小小90余件。民警现已对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对违禁物品予以收缴。
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嘉禾派出所开展专项检查只是遂宁市在城区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一个缩影。据了解,为确保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遂宁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政府均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对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了相应规定。其中,市城区(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从2021年1月起,中环线以内区域和西部物流港建成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禁放期间,凡是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媒体记者范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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