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迷途”未成年人回归正轨

四川日报 2021-01-28 07:13 大字

构建罪错行为预防矫治体系

检察官对王刚(化名)进行面对面帮教。

□唐睿

“毕业后,我要找一个自己喜欢的工作,好好生活,不辜负检察院和学校对我的帮助!”1月15日,遂宁市检察机关与遂宁市第十五中学举行了一场特殊的毕业仪式,同意该校学生王刚(化名)毕业离校。

为什么王刚毕业需要检察院和学校一起同意?这还需从两年前说起。

2019年,不满17岁的王刚因盗窃手机被公安机关抓获。鉴于其有悔罪表现,且家人已赔偿损失,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刚附条件不起诉。然而,由于家庭教育欠缺,前期矫治效果不明显。

彼时,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正与专门学校遂宁市第十五中学探索建立共建共管共教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在征求王刚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王刚进入遂宁市第十五中学进行矫治教育并顺利毕业。

这不是个例。2020年10月,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遂宁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10个部门正式出台《遂宁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与专门学校建设的暂行办法》,从入学、教育、保障、毕业等方面建立起更加明晰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预防矫治新体系,帮助“迷途”的未成年人回归正轨。

“专门学校对有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重新犯罪的学生实行黄、橙、红递进式分类管束帮教预防,并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参与矫治教育。”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门学校将运用情景模拟、角色扮演、法治辩论实践体验等方式,促使学生明辨法纪底线和行为边界,同时采用心理测试与心理矫治、危机干预与亲职教育、思想汇报与表现评估等措施,最大限度防止不良行为发生。

专门学校未成年人学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以上,最长不超过3年。“帮教老师对学生实施每月评估,市委政法委也会适时组织专业力量评估教学质效,对不良行为确实得到有效矫治的学生,经专业评估合格后,可转回普通学校继续学习。”上述负责人介绍说,专门学校的教育经历实行记录封存,不纳入个人档案,最大限度保护已矫治罪错少年。

暂行办法出台以来,遂宁市检察机关共推荐4名罪错未成年人入学,目前,已有3名学生评估合格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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