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对象提供计划生育扶助保障 3万余人获扶助金6100余万元
根据《2020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内容,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对象提供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被纳入其中。12月7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根据民生实事要求,今年遂宁市共计发放资金6100.49万元,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这样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均有相应的规定。”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申报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4项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包括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携带相关资料,在达到扶助年龄的上一年度的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报。每人每月80元,每年11月底前打卡发放到位。
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申报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扶助对象需同时满足3项基本条件,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夫妻享受时女方年龄须达到49周岁。因丧偶或离异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6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8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底前和11月底前。
遂宁市已超额完成计划任务
“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加大了奖特扶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政策的主要内容、申报条件、扶助标准和申报程序,全面强化质量管理,按照规定流程,对每一个新增对象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奖扶对象资格确认准确;认真做好信息录入管理工作,确保每一个个案信息完整。
今年5月,通过入户调查、电话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2020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工作进行了质量抽查,总体态势较好。
与此同时,遂宁市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扶助,出台了《遂宁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实施方案》,着力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无人照护的现实问题,提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障水平。落实了一次性慰问金和节日慰问金发放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体检全部由政府买单制度。建立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认真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采集,全面掌握特殊家庭生活现状、诉求,想方设法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据统计,今年遂宁市确认享受奖励扶助对象为31862人,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为4100人,计划安排资金5227万元。截至目前,遂宁市已经全面完成奖励扶助、特别扶助金发放任务,共计发放6100.49万元。
(全媒体记者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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