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新型研发机构可获一次性奖补30万元
●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2年进行1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向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通过认定的遂宁市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推遂宁加快建设联动成渝的重要门户枢纽和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的重要生力军。近日,遂宁市出台《遂宁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保障服务。
认定范围及条件——
创新服务能力较强的科研实体
《办法》明确,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是在遂宁市注册并运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有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
《办法》还规定,要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渠道、固定的科研场所和相应的仪器设备等科研设施,其中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办公和科研场地300平方米以上,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科技服务;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其中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服务能力,近3年在科技研发方面拥有相关行业(领域)内5项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医药类拥有3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认定程序——
原则上每2年进行1次
据介绍,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2年进行1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申请单位对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向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认定新型研发机构名单,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定意见,对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遂宁日报和遂宁新闻网公示7日。没有异议的,由市政府发文认定为“遂宁市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扶持——
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通过认定的遂宁市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
对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企一策”扶持政策,专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建设及成果转化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予以重点保障,同时支持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争创省级创新平台、申报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
(全媒体记者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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