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首个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出台 信用评价结果不合格不得参与项目招投标
(全媒体记者何飞)日前,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遂宁市首个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出台。该办法明确将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实行信用评价管理、且对重大失信单位实行联合惩戒。
该办法中的农村公路是指全市概算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公开招标的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明确了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用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级别,信用评价按考核方式分为年度信用评价和不定期信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它行为。
对信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从业单位,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全市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中,从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规定的联合惩戒范围的,将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在相关网站进行失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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