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遂船人社监决字〔2019〕第123号
遂宁宫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观音湖首座万豪酒店项目存在拖欠刘顺英、张琼、李珍菊等20名工人工资48495元的行为。你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刘顺英、张琼、李珍菊等20名工人工资4849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46号610室,联系人:袁建兵,联系电话:0825-5185788)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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